仁敬法師: 略談出家戒法
僧眾的結集法與毗尼是在佛陀入滅那一年的夏安居,由大迦葉主持,在王舍城舉行第一次的佛典結集,參加結集的是五百位阿羅漢,阿難尊者誦法義,優婆離尊者誦毗尼,這就是佛教歷史上的第一次結集──「王舍城結集」也就是所謂的小乘聲聞戒。
現今時代的僧眾們,可以參考弘一大師所提的標準做為我們遵循的依據,這也相應於“戒律中小小戒可捨”的精神。大師是民國以來,持戒精進、莊嚴的一位律師,他把宋朝以後的戒律典籍重新訂正,在遍覽戒律群書之後,提出比丘持戒的最低標準:「止持之中,四棄、十三僧殘、二不定法,悉應精持;作持之中,結界、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
對應於比丘尼戒,在止持方面,就是八棄法及十七僧殘法,在作持方面仍是結界、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止持是屬於禁戒,作持是應遵行的軌則,這是較符合現今時代現實上的運作以及如何讓僧團生生不息必須堅持要作的最低標準。
以下簡介大分類別,有心出
家的 居士們可以對出家眾的基本戒法有初步的認識,對於常自列自己相等於僧寶之位的大居士們在戒法的受持標準上也可以有些反省的空間。
《波羅夷》。比丘尼有八條波羅夷戒,犯了這八條中的任何一條,都叫斷頭罪、棄無餘或棄罪,就失去作比丘尼的資格了。換句話說要維持比丘尼身份、資格,最基本的條件是不能觸犯這八條中任何一戒。
《斷頭罪》,也就是一般法律所說的死刑,頭斷了不可能再生,比喻永遠不能再作比丘尼。波羅夷是罪相判類,「不共住」是處理方法,就是不共說戒、不共羯摩,如大海不宿死尸,將犯戒比丘尼驅擯、趕離僧團。
《僧伽婆尸沙》,翻譯為「僧殘」,比丘尼戒的僧殘共有十七條,犯了當中的任何一條,儘管他還是比丘尼,但已殘缺不全(剩半條法身慧命了)。這時候要如何挽救呢?由「眾決斷」。就是由大眾僧來判斷他能不能再復原成為比丘尼。所以這時候大眾僧要依法為他懺悔,或幫他作法,讓他再成為完整的比丘尼。
《尼薩耆波逸提》,翻譯為「捨墮」,共有三十條,都是有關衣缽、臥具、財物的事情。有的人貪心較重,喜歡多收藏一些用不到的缽、穿不著的衣服和珍寶,因為這些會玩物喪志、妨廢道業。如果不捨、不懺悔的話,大眾僧透過一些方法來減輕他的墮落,這是尼薩耆波逸提。
《波逸提》,是有關穿衣、乞食、居住、出外、度眾,及到信眾家等生活上的事情,如果不加以檢束、調適,會衍生犯重戒,或者引起社會大眾的譏嫌,一共有一百七十八條。
《波羅提提舍尼》,共有八條,都是有關食物的問題,如果沒有生病,而特地去乞求酪、乳、蜜、黑石蜜、魚、肉等好一點的食物,要對一個人表明悔過,就叫悔過法。
《眾學法》,共有一百條,多屬行住坐臥、舉手投足的威儀,例如到人家家裡是跳著走的,有時一面走路一面穿衣服,或把奇奇怪怪的東西覆在頭上,還有一頓飯不好好吃,拿著缽走來走去。眾學法很細微,最容易犯,而且它會衍生其他的問題影響修定,儘管它是輕戒,卻是應當學的。
這一百條眾學法是佛陀最早制的戒,我們常說制戒是從淫戒開始,但是在還沒制淫戒之前,這些舉止威儀,佛陀早已叮嚀教誡了,後來在結集時,就把它放在戒本裡,希望比丘尼透過誦戒不斷提醒自己。這些威儀法看起來很細微,但是如果不受持的話,這個出家人就會不成樣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飲食、服裝、說法、禮儀,這叫眾學法。
《滅諍法,共有七條,是處理諍事的七個原則,它是當僧團有諍事,大眾意見不一致時,要用這七種方法來處理,叫七滅諍法。